據報道,福州市就業困難人員和失業大學畢業生可以按照去年全市最低貢獻的50%繳納靈活就業社會保險,基本實現“個人一半,政府一半”。補貼期為3至5年,最高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243元,比原標準高出約131%。就業困難人員被企業(單位)招用后,其社保補貼按照該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標準,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補貼,補貼期限為3年至5年不等,補貼標準每人每年最高可達9708元,比原標準提高約147%。
大學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后五年內創業的,可以享受企業(單位)社會保障補助政策,招收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期限為3至5年,小微企業招收大學生,也可以指企業(單位)招收就業困難人員,享受一年的社會保障補貼。
靈活的員工如何支付社會保險?靈活工作人員需攜帶其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如原單位中止社會保障關系,還需攜帶“南京市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變動表”),到戶口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他們居住的地區在每月1月1日至25日辦理參保(續保)手續。
參加失業保險的彈性職工,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勞動保障機構辦理彈性就業確認手續,到戶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加(續)保手續,每月1-25日,持區域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批準的《靈活就業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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