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五險一金。其中,醫療保險是五險一金,如果工人生病,他們需要使用醫療保險。有些朋友會困惑,要多少年的醫療保險費?下面是小部分的詳細信息。
醫療保險要付多少年
醫療保險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照強制社會保險的原則,采取國家立法,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行為。不按時足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按個人賬戶支付醫療費用。以北京市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例:用人單位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1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2%+120塊錢的大病統籌繳納。
按照目前的政策,如果在單位辦理養老保險退休手續(退休后按月領取養老金)那么退休后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則不受年限限制,但是退休后單位仍要承擔退休職工每月15元的大病救助費用。
如果是個人參保則受以下規定限制:
(一)參保人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時,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其中實際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必須不少于15年,可以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本通知實施前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實際繳費或累計繳費年限未達到最低年限要求的,應一次性補齊實際繳費年限的醫療保險費用,仍未達到累計繳費年限要求的,再補齊累計繳費年限的醫療保險費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補繳的醫療保險費用,按補繳時的繳費基數、繳費率計算。
(二)國有企業失業人員,參保后連續繳費至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不受累計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的限制。
1、本通知實施前停止享受失業保險金的,自本通知實施后60日內,辦理參加(接續)基本醫療保險手續。
2、本通知實施后失業的,自停止享受失業保險金后60日內,辦理參加(接續)基本醫療保險手續。個人參保人員退休后每月需繳納15元醫療救助金,享受隨單位參保的人員的同等醫療保險待遇。
以上是為您安排的醫療保險應支付多少年的相關內容。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醫療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勞動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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