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務雇主責任險是責任險的一種,其構成的前提條件是雇主與從事家政服務雇員有雇傭契約關系,凡是雇傭家政服務人員的家政服務公司均可成為被保險人。
保姆承保責任范圍
凡被保險人所雇傭的員工(短期工、臨時工、季節(jié)工和徙工),在本保險有效期內,在受雇過程中,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與被保險人的業(yè)務有關工作時,遭受意外而致傷殘、死亡或患與業(yè)務有關的職來性疾病導致傷殘、死亡,被保險人根據(jù)雇傭合同,須負醫(yī)藥費及經(jīng)濟賠償責任,包括支出的有關訴訟費用,在合同約定的賠償限額內,本公司負責賠償。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雇傭的家政服務人員在從事家政服務過程中發(fā)生意外造成人身損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qū)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經(jīng)濟賠償責任的,保險人將根據(jù)本合同的約定,在保險單中載明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對于條款列明的責任免除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一年,自保險單載明的保險責任起始日零時起至約定的保險責任終止日二十四時止。
責任免除
出現(xiàn)下列任一情形時,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家政服務人員為被保險人生產(chǎn)或經(jīng)營性質的工作提供服務的;
(二)被保險人的近親屬為被保險人提供家政服務的。
(三)家政服務人員沒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的。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損失、費用或賠償責任,
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的故意行為、犯罪行為或重大過失;
(二)家政服務人員罹患疾病、分娩、流產(chǎn)以及因此而施行手術;
(三)家政服務人員受酒精、毒品或藥劑影響;
(四)家政服務人員的自殺、自殘行為;
(五)戰(zhàn)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恐怖主義活動、罷工、暴動、民眾騷亂、行政行為、司法行為;
(六)核爆炸;
(七)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種環(huán)境污染;
(八)接觸、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份的物質。
對于下列損失、費用或賠償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精神損害賠償、罰款、罰金或懲罰性賠款;
(二)在合同或協(xié)議中約定的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但即使沒有這種合同或協(xié)議,被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qū)法律)仍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不在本款責任免除范圍內;
(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或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發(fā)生的家政服務人員人身損害;
(四)保險單中載明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額。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其他一切損失、費用和賠償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擴展責任
經(jīng)雙方協(xié)定,可擴展承保下列責任:
1.由于家政服務人員的不忠誠行為造成被服務家庭的室內家庭財產(chǎn)丟失或被盜,經(jīng)公安機關立案認定系保姆所為并確實無法追回的損失。
2.家政服務人員雇傭期間遭受意外事故賠償限額
雇主責任險:家政服務人員傷殘或死亡每人5萬元
第三者責任:雇用家政服務的家庭人身意外10萬元雇用家政服務的家庭財產(chǎn)損失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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