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大學生參加住院醫療保險后,到社會衛生院(院)所發生的門診(含急診)費用,按下列規定辦理:
1.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甲類藥品和乙類藥品由社區門診統籌基金分別支付80%和60%;
<P>2、單項價格低于120元的,90%由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支付;單項價格高于120元的,120元由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支付; <P>3、被保險人因病需經結算醫院同意轉診到其他指定醫療機構的門診醫療費用,或者非結算醫院發生的急診醫療費用,由社區報銷。按本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支付的費用的90%支付病人協調基金。由社區門診統籌基金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支付給每個住院醫療保險參保人的門診醫療(含急診)費用,總額最高不得超過800元。
參保兒童和大學生因病門診輸血費用的70%需要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重大疾病統籌基金的核算范圍。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每個醫療保險年度的最高繳費限額,與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期限有關,連續參保時間不滿半年的、滿半年不滿1年的、滿1年不滿2年的、滿2年不滿3年的、滿3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為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0.5倍、1倍、2倍、3倍、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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