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彭某駕駛的小型汽車在某主干道與三者車發生碰撞。經交警認定,彭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保險公司經現場查勘發現:事故發生時,彭某的車輛正搭載著某網約車平臺的訂單客戶,其車險保單的使用性質為家庭自用車(即非營運用車)。另經查詢,彭某車輛當月在該網約車平臺接單量超過600單,屬于事實上的營運行為,故予以拒賠。
【案例分析】
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中的機動車輛損失保險條款,責任免除第十條第三款之規定: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未及時通知保險人,因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的,以上情形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此案中,彭某將家庭自用車用于網約車營運,事實上改變了車輛使用性質,導致被保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沒有將有關事項告知保險公司,符合保險條款里的責任免除情形,故保險公司予以拒賠。
【消費提示】
1. 消費者在投保車輛保險時,務必仔細閱讀保險條款,明晰保險責任,尤其是責任免除事項。
2. 當車輛使用性質發生改變時,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如有需要,可向保險公司申請對車險保單的使用性質進行批改,確保車輛在可保范圍內使用。
來源自太平洋保險-PC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