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課堂丨金融消費者,請使用您的知情權!
為確保消費者權益,通常保險公司在和客戶訂立保險產品合同時,消費者有權知悉合同的條款和服務的真實情況,保險公司應當向消費者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全面地向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并向他們充分提示風險,不得有夸大產品收益、虛假宣傳、掩飾風險等欺詐行為。
如果“不想一知半解?”您有了解所有產品信息的權利!
案例簡介
01近日,張先生約好友孫某吃飯,表示想為自己及家人投保一份意外保險,知道好友認識在保險公司上班的朋友,想讓其幫忙介紹一下,孫某遂及介紹了自己在保險公司上班的好友王某。張先生稱自己忙于工作,沒有時間去逐一了解每個不同保險產品的保障內容,希望好友孫某和王某代其甄選一款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隨后自己直接簽字購買即可。
02孫某和王某表示可以幫忙甄選推薦,但是否投保需要張先生本人自行決定,同時詢問了張先生對保障的需求。
03同時王某提醒了張先生,購買保險應結合個人情況,選擇合適的產品,簽字前了解保險產品的保障內容、保險條款、責任范圍,避免沖動購買不適合的保險。也為其推薦了幾款保險產品,可回家仔細閱讀了解。
04幾日后,張先生主動聯系了王某,表示自己回家與愛人仔細閱讀了解了保險產品,挑選了其中一個認為比較符合自身需求。對于選擇的保險產品中的條款、責任、免除等信息也表示清楚,決定購買。
消費風險提示
消費者在投保時一定要充分了解險種的保險責任、保障范圍、責任免除、保額期限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此次案例中,保險公司人員如實向消費者介紹了保險條款及免責聲明部分,切實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