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統一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后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個體戶如何參加養老保險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對上述政策做出統一規定,主要出于以下考慮:一是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維護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權益。隨著我國的所有制結構和就業形式的重大變化,國有、集體企業從業人員大量減少,非公經濟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迅速增加,但是大量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還沒能納入養老保險體系,這就使他們的社會保險權益受到影響。對此,統一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與企業職工一樣都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同時對他們的參保繳費政策以及待遇計發辦法予以統一,才能使他們退休以后的基本養老保險權益切實得以落實。
二是改變各地政策差異較大的現狀,統一規范基本保險制度。《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是否參保以及參保繳費辦法,由省級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目前各地具體辦法不一致,繳費基數一般為職工平均工資的60%到300%,繳費比例也從16%到21%不等。實行統一的參保繳費和待遇享受政策,更能進一步體現社會公平,為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提供長遠的穩定保障,同時,繳費基數和比例的統一,也有利于上述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為他們跨地區流動創造條件。
三是國家出臺優惠政策。首先,改革后城鎮企業職工繳費總比例為28%左右,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統一規定為20%,比企業職工低8個百分點。其次,國家規定,對下崗失業人員靈活就業后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再次,針對城鎮貧困殘疾人的具體困難,國家規定城鎮殘疾人個體工商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可從結余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給予適當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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