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滄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一、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
滄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和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中央和省屬駐滄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滄州市的基本醫療保險,執行統一政策,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統一籌集、使用和管理。
二、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
繳費標準: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6.5%繳納,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的2%繳納。職工個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區職工年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市區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納基數;高于上年度市區職工年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市區職工年工資的300%作為繳納基數;職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不明確的,以上年度市區職工年平均工資為繳納基數。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大額醫療保險費的征繳
大額醫療保險是解決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醫療費用的醫療補助辦法。參加滄州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同時參加大額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為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個人繳納60元,單位繳納40元。
四、個人賬戶的構成和使用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分為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資金由醫保中心劃入IC卡管理,個人賬戶由以下各項構成:
1、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劃入個人賬戶。
2、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一部分,按在職職工年齡和繳費工資額及退休人員的退休金額劃入個人賬戶:
(1)45周歲以下的在職職工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劃入;
(2)45周歲及以上的在職職工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6%劃入;
(3)退休人員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總額的4%劃入。
3、依法納入個人賬戶的其他資金(如公務員補助6%)。
4、個人賬戶存儲額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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