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保險條款中未明確規定不允許變更養老金領取方式的是可以變更的。但前提條件是保險合同交費期已滿,且在約定領取日之前由投保人提出申請,被保險人須在申請書上親筆簽名,并提供保險合同、投保人身份證明等。那么如何變更養老金領取方式?想要了解更多關于變更養老金領取方式的條件有哪些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一、如何變更養老金領取方式?
變更養老金領取方式的前提條件是保險合同交費期已滿,且在約定領取日之前由投保人提出申請,被保險人須在申請書上親筆簽名,向保險公司提供《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打印填寫后與柜面填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填寫要求可參看《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填寫指南,《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填寫示范)、保險合同、投保人身份證明、受托人身份證明(若委托他人辦理)等。
二、變更養老金領取方式的條件:
1.養老金領取方式/領取年齡的變更限于合同提供的領取方式和年齡,且領取方式目前只允許月領方式、一次性領取方式變更為年領方式,以及在增額領取方式與定額領取方式之間的變更。
2.交費期內不允許變更領取年齡,交費期滿方可變更領取年齡。
3.允許將被保險人開始領取養老金年齡推后;若滿足交費期滿、被保險人尚未到達開始領取年齡等要求,也可以將領取年齡提前。
三、養老金什么時候可以領?
我國法定的退休年齡為女性55周歲,男性60周歲,社保養老金即是按照這兩個年齡段進行領取。相比之下,商業養老保險的領取時間則靈活得多,提供了領取時間的多種選擇,并且在沒有開始領取之前可以更改。年金領取的起始時間通常集中在被保險人50、55、60、65周歲這四個年齡段,也有更早或更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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