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為了是老百姓得到更大的保障,不少地方的養老保險都在升級中。但具體的新政策相比很多人都不知道,養老保險新政策的變化有哪些?下面以江蘇為例一起來看看。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江蘇養老險新政策的主要內容有哪些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江蘇養老險新政策主要內容
改革范圍
有江蘇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都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新制度也為參保人員提供了12個繳費檔次,除最低檔每年100元不變,每個繳費檔次都提高了額度,最高檔從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年2500元。每年100元的繳費檔次原則上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
繳費政策
按新制度的要求,政府將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完整收錄個人繳費、政府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等記錄。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于連續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可增發1%。提高和增發基礎養老金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個人養老賬戶資金余額可繼承
有關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目前在新制度中被定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新制度還提出,參保人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依法繼承,并可享受喪葬補助金,具體標準和補助辦法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信息核對機制,確保不虛、不重、不漏、不錯。
轉移接續
新政實施后,參保人員如果在繳費期間需要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養老險新政策的確立是為了更好的使老百姓得到保障,只有老百姓問題得到解決,社會也會發展的更加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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