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人員的流動性都比較大,有很多人在這個地方上幾年班,那個地方又上幾年班,一輩子要換很多個地方、很多個公司。那么在退休的時候養老保險在哪里領取呢?想要了解更多關于養老保險領取地規定及其他相關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
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那么問題來了:回老家享受的養老金沒有參保地的多,那豈不是很虧?
這個問題是不是也是很多人的顧慮呢?其實不用太擔心,近些年來,我國不斷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著力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晚領多得”的基本原則。
對于跨省市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而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后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規定,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個人繳費越多,繳費年限越長,退休后按月領取的養老金也會相應較多。因此,即使以后回到戶籍所在地領取養老金,曾經的“多繳”也會在養老待遇中得到體現。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介紹的關于養老保險領取地規定及其他相關的知識,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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