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險>保險資訊>投保案例

上海哪些情形的生育婦女可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2001年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9號發布根據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想要了解更多關于上海哪些情形的生育婦女可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婦女,均可按《辦法》規定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從業婦女,其所在單位已經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2、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失業婦女從業時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3、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自由職業人員、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人員,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4、不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從業婦女,與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5、參加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招用的本市戶籍的勞動合同制職工,其所在單位按本市城鎮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并建立個人賬戶的;

6、參加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具有本市戶籍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按本市城鎮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并建立個人賬戶的。

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可自生產或流產后90天內向單位或個人繳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申請手續。其中失業婦女應到戶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申請手續。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時須同時提供下列材料:

(一)生育婦女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審核表》;

(二)生育婦女的身份證;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失業的生育婦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須提供經失業保險機構審核的《勞動手冊》;委托他人申請的,還須提供委托人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但按本市城鎮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的從業生育婦女另須提供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繳費情況證明。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上一篇:上海哪些人員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下一篇:清遠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是什么
相關文章
查看更多
同類文章
查看更多
  • 雇主險是什么保險?與工傷保險的... 2026-04-29
  • 車保險可以提前幾個月買?2026年... 2026-04-14
  • 終身壽險和終身護理保險的區別?... 2026-04-10
  • 摩托車保險網上怎么買?一年多少... 2026-04-07
  • 交強險多少錢一年?匯總影響2026... 2026-04-01
  • 商業養老保險靠譜嗎?2026年推薦... 2026-03-31
  • 投保案例文章精選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