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會保險政策不如城鎮社會保險政策完善,這實際上要求農村兒童更加重視老年人的各項社會保險,特別是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雖然我國較早地實施了適合農村具體情況的各種醫療和養老保險,但仍有許多農民朋友不了解這些政策。
<P>1、什么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指導和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政府集資,以重大疾病統籌為重點的農民互助救助制度。
2、哪些人可以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全縣具有農業戶籍的所有農村居民均可以戶為單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包括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及在本縣各企業務工的人員,縣、鄉鎮各機關、事業單位中的臨時工和民辦教師中的農業戶籍人員。本著“戶不漏人”的原則,實行一戶一證制(參合農民必須以戶為單位參合,不可漏人,即:同一戶口本上的成員必須全部參合,否則參合農民在住院時不予補償)。
3、如何參加新農合?繳納參合資金的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農民以家庭為單位自愿參加新農合,于每年11月30日前,按每人每年20元的標準,以戶為單位繳納下一年度參合費,可在每年11月30日之前到鄉鎮財稅所、包村干部和村委會代繳參合資金(索要新農合專用票據)。
4、參合農民享受新農合補助的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從明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參保農民可享受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規定的醫療補償待遇。2008年繳納參保費的,享受新農村合作醫療救助的時間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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