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不僅是對身體的巨大威脅,也是對家庭穩定的巨大威脅。如果一個人不幸患上重病,那將是對病人及其家人的折磨。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實際上是預防重大疾病的一種手段。但是如何處理重大醫療保險呢?有關如何處理重大醫療保險的更多信息,請參閱以下介紹。
<P>一、重大疾病醫療注冊范圍: <P>1、城鎮保險人員的主要醫療項目包括:惡性腫瘤門診化療(含內分泌特異性抗癌治療)、放療、同位素抗癌治療、介入性抗癌治療、中醫抗癌治療、重癥尿毒癥門診血透腹透;腎移植后的抗排異治療;精神分裂癥、抑郁癥(中、重度)、躁狂癥、強迫癥、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2、個保人員的大病醫療項目包括:惡性腫瘤的門診化學治療(含內分泌特異抗腫瘤治療)、放射治療;重癥尿毒癥門診血透腹透;腎移植后的抗排異治療。
3、鎮保人員的大病醫療項目包括:惡性腫瘤的門診化學治療(含內分泌特異抗腫瘤治療)、放射治療;重癥尿毒癥門診血透腹透;精神分裂癥、抑郁癥(中、重度)、躁狂癥、強迫癥、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
二、大病醫療登記的手續:
1、參保人需進行大病醫療的,至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或街道(鎮)醫保事務服務點(以下簡稱服務點)(鎮保人員至定點區縣的醫保中心或服務點,下同)進行登記。登記后,才能享受門診大病醫保待遇。
辦理大病醫療登記時,應攜帶由市醫保局規定范圍內的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大病登記申請單》、《xx市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社保卡》)或《社會保障卡(醫保專用)》(以下簡稱《醫保卡》)。
2、參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在辦理時需攜帶本人及參保人的有效證件(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三、大病醫療機構的選擇:
1、大病患者因治療項目不同,可按規定選擇相應的門診大病醫療機構進行治療(鎮保人員在定點區縣范圍內的一級、二級門診大病定點醫療機構中選定),惡性腫瘤的相關治療限于2所醫療機構,同一治療項目只限于1所定點醫療機構。
2、在登記有效期內參保人需變更定點醫療機構的,應攜帶《社保卡》或《醫保卡》、有效證件(如身份證、戶口簿等),到原辦理登記的區縣醫保中心或服務點先申請撤銷原門診大病登記,再按上述規定重新辦理登記。
四、大病醫療登記的期限:
1、大病醫療登記有效期為6個月(從定點醫療機構開具《門診大病申請單》之日起計),超過6個月后需要繼續醫療的,應按上述規定重新辦理登記。
2、惡性腫瘤患者接受嚴重疾病治療的時間暫定為自首次診斷或復發之日起18個月。18個月期滿后,經指定醫療機構確認,癌癥化療和放射治療的期限根據需要延長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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