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個體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有些什么樣的規定?非工薪收入人員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數怎樣確定?繳費比例是多少?個體工商戶繳納養老保險能不能按季或者年底合并繳納?個體勞動者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標準與企業職工有沒有不同?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個體勞動者如何辦理養老保險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的范國。勞動保障部《關于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關于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等文件就此問題提出以下參考性意見:
(1)個體經濟從業人員和其他非工薪收人者的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按照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執行。
各地可以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劃分若干繳費檔次,由個體經濟從業人員和非工薪收者自選一檔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一般為18%左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其中個體工商戶幫工按其選定的繳費檔次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余部分由個體工商戶業主為其繳納。養老保險一般應按月繳納,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時間可累計折算。
(2)個體經濟從業人員及其他非工薪收入者應按個人繳費基數的11%建立個人賬戶。
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標準與企業職工相同。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返還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得以事后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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