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構建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等組成的公司治理體系,形成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執行機構之間相互配合、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的運行機制。通過不斷深化集團化管理架構,充分整合內部資源,加強與資本市場的交流溝通,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構建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等組成的公司治理體系,形成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執行機構之間相互配合、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的運行機制。通過不斷深化集團化管理架構,充分整合內部資源,加強與資本市場的交流溝通,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
公司在審核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和條件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時,綜合考量董事候選人的性別、年齡、文化、教育背景、專業經驗、技能、知識及服務任期等;定期評估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截至2025年末,董事會外部董事占比85.7%,女性董事占比35.7%,獨立董事占比35.7%。董事會由多個領域的領軍人物組成,普遍擁有豐富的從業經驗及國際金融機構的工作背景。其中,會計專業背景人士7名,法律專業背景人士1名,金融、管理、新技術等其他專業背景人士14名。
公司董事會定期對其本身的表現以及其專門委員會進行評估,以確保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有效履行職責。董事會每年定期審查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定期評估董事會多元性。公司于年度董事會上對上一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進行審議,對公司董事會履職總體情況、全年經營總體成果、戰略落地情況、年度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充分評估和審議。公司對《董事會提名薪酬委員會工作制度》進行修訂,明確董事會提名薪酬委員會支持公司定期評估董事會表現,至少每兩年對董事會進行正式的評估;每年度對每名董事對董事會投入的時間及貢獻、以及能否有效履行職責進行評估。2026年3月,董事會審計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通過資料分析、行為觀察、問卷評估等方式,結合董事自評與董事會審計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評估對本公司董事2025年度履職情況進行評價。2025年度,本公司參與履職評價的13位董事,履職評價結果均為“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