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的購買何時生效?本文對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有效期的確定規則進行了梳理。讓我們看看它們,我想知道醫療保險的購買何時生效。有關知識,請參閱下面的介紹。
<P>一、首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 <P>1、第一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辦理參保手續后下個月起,向當地稅務機關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自向當地稅務機關收取醫療保險費當月第一日起生效,并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2、用人單位錄用員工之日起至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生效前,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用人單位錄用員工逾期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其補繳生效前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
3、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次月起暫停該單位在職參保人員享受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醫療費用的待遇,暫停期間所發生的本屬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二、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人員
參保人員從用人單位辦理減退手續后,在次月內被新用人單位錄用并辦理了續保手續,或在次月內以個人身份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同時向地稅部門繳納了自續保當月起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予中斷;中斷繳費的,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從地稅部門征收到該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當月1日起生效。
三、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生效后特殊情況的處理
由于登記錄入、保費托收延遲等原因使參保人員就醫時未能刷卡支付的醫療費用,憑地稅部門簽字蓋章后的繳費到款憑證;由于社會保障(醫保IC)卡制作延誤的,憑地稅部門的繳費到款憑證和個人繳費證明,經社保機構制卡部門簽字蓋章后,到相應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醫保規定結算待遇生效后的醫療費用。
提示: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下月起暫停社會統籌醫療基金的待遇,支付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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